蔡美彪:大清国建号前的国号、族名与纪年
1636年清太宗皇太极建号大清国称帝,由此上溯到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凡历二十年之久。对这二十年,近世史家习称为“后金”。“后金”是努尔哈赤自立的国号还是史家的追称?皇太极定族名为满洲之前是否另有族名?努尔哈赤及皇太极即位后为何不称帝而称汗,抑或曾经称帝?努尔哈赤于何年建元以及是否建元?等等,这些关于满族早期国家制度的基本史实,历来存在多种歧解。这是由于:明朝和朝鲜的有关记载,多是依自己的传统观念记录努尔哈赤建国的传闻,使历史的真相蒙上了一层纱幔。清代编修实录的史臣又依汉文明对早期满汉文献加以文饰和篡改,使历史的真相蒙上了又一层纱慢。汉族正统的封建王朝观掩盖了满族氏族部落制和早期国家制度的史实,使人们难于从扑朔迷离的记载中看清历史的本来面目。
台湾黄彰健先生曾先后发表《奴儿哈赤所建国号考》、《清太祖建元天命考》、《论清太祖于称汗后称帝清太宗即位时亦称帝》等多篇论文,详考其事。海内外史家的有关著述,或参据黄著,或别申己见,互有异同。近年来,满汉文献和文物的发现,为探讨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依据。本文拟就此重新考索,以与黄先生及海内外学人共作商讨。
一、金国与后金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及《高皇帝实录》均记清始祖布库里雍顺时,已建国号为满洲,这显然是实录编者的臆说,不足为据。后金作为国号,初见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朝鲜所录努尔哈赤来书及明人的奏报。黄著《国号考》从而认为,后金国号乃努尔哈赤自称而非史家追称,并进而考订:“在万历四十四年时,仍沿建州国号,并未另定新名,其改称后金,则在万历四十七年己未三月,其改称金则在天启元年辛酉。”“金与后金非同时所用国号,近代史家论奴儿哈赤所建立的国号,即忽略此。”按此说的主要依据是《朝鲜李朝实录·光海君日记》万历四十七年四月记,努尔哈赤来书上钤有“后金天命皇帝印”。黄著《国号考》说:“在这以前,他用的印系建州左卫之印,及改称后更国汗,通书与朝鲜,就需要另铸新印了。”倘若此印的印文果为“后金天命皇帝”,则努尔哈赤建号后金之说,自无可疑。
黄著《国号考》定稿于1966年,八年之后,《明清档案存真选辑》二集出版,其中收有清太祖、太宗旧档上的老满文印一方,印文自左至右行,今为译释如次: abkai fulingga aisin gurun han I doro
天命金(爱新)国(国伦)汗之印
本书编者李学智先生在解题附录中曾注意到此印即《光海君日记》中所说的“后金天命皇帝”印,并订正云:
这里所说的篆文番字印之后金天命皇帝印,事实上或由于当时朝鲜的通事原系蒙〔古〕学通事,因此其所解释的后金夭命皇帝七个字似乎颇有问题。由于近数年来在本所内阁大库残档中曾得见清太祖、太宗时的旧档上,尚存有此一早期的满文印玺,其满文是abkai fulingga aisin gurun han I doron七字,而其字义应为天命金国汗之印,并不是后金天命皇帝七个字之篆文番字印也。而此一老满文印,或许是清人最早的一颗印玺。
李氏自旧档中检出此印并对《光海君日记》予以订正,是一个重要的发现。文中说此印见于清太祖、太宗时旧档。其实,在《明清档案存真选辑》初集中,此印已不仅一见。沈阳故宫藏有清太祖时的信牌,也钤有此印。惟因钤于木质牌面,印文不易细辨。以旧档之印与其互证,可知是同一印玺。
此印之铸造,清太祖、太宗实录俱不载。朝鲜李民寏《栅中日录》己未年(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三月十三日记:“闻奴中方草通书,铸成印颗云。”斯时李民寏被俘于金,所记通书即努尔哈赤是年致朝鲜国王书,所谓“铸成印颗”当即此印。另据程开祜编《筹辽硕画》卷十二载,万历四十六年十月兵科给事中薛凤翔题本内称:“再见于生员回乡之禀,则云先抢某处,起号天命元年,要来辽阳建都矣。”此事又见于同书卷十一所载大学士方从哲题本,称系“回乡广宁生员孙弘祖禀帖”,“内言在虏寨时,闻说要先后犯抢清河叆阳等处,且僭称年号,要来辽阳建都。”孙弘祖也是金国的俘虏,逃回后据见闻察报。他所说“起号天命元年”,虽未必可信,但“天命”二字不会虚构。据此可知,当时似已有天命金国汗之称号,铸印或在此前。
据此印文,可以确证:至迟在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已称天命金国汗。黄著《国号考》云此年始称后金国汗,三年后改称金国汗,实难以成立。这里的问题是:《光海君日记》并记努尔哈赤的这封来书,称“后金汗国谕朝鲜国王”。黄著《清太祖建元天命考》引录朝鲜赵庆男《乱中杂录·续录》一书,收有此信,作“后金国汗奉书于朝鲜国王”。此外,《栅中日录》又补记为“后金国王敬达朝鲜国王”。朝鲜的这三种记载,均为转录或追忆,用语各不相同,但都记为“后金”。这可有两种解释。一种可能是:金国起草书信的汉人,因前代有金朝,故依惯例将金国汗写成了后金国汗。另一种可能是:来书原作金国汗,朝鲜人因前代有金朝,故在自己的记录中写成为后金。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出自文人之手,不能据以否定满文汗印,也不能作为立有后金国号的依据。关于满文天命金国汗印被朝鲜误译的经过;《光海君日记》留下了一段难得的记录。书中当年四月壬申条,记述了光海君与臣下议论如何向明朝奏报的情形:
传曰:奏文中后金汗宝以后金皇帝陈奏,未知如何?令备边司因传教详察以奏。回启曰:胡书中印迹,令解篆人申汝擢及蒙学通事翻译,则篆样番字俱是后金天命皇帝七个字。故奏文中亦具此意矣。今承圣教,更为商量,则不必如是翻译,泛然以不可解见之意删改宜当。敢启。传曰:允。
努尔哈赤此次致书朝鲜国王,意在联络朝鲜,共击明朝。朝鲜光海君则依违于两者之间,希望“不拂天朝,又不挑虏怨”,因而在向明朝奏报时,为避免误解他承认“后金皇帝”,故传渝改译。由此可知,朝鲜对满文汗印印文的翻译,系出自“解篆人”和“蒙学通事”,只求略知大意,并不要求忠实于原文。甚至可根据需要,任意改译。那么,他们把“汗”译为“皇帝”,把“爱新国伦”译为“后金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明廷在此年得知努尔哈赤建国称汗,实来自朝鲜的咨报。王在晋编:《三朝辽事实录》卷一,万历四十七年五月条记;“朝鲜咨报,奴酋僭号后金国汗,建元天命。”此事并见沈国元:《皇明从信录》。明廷于五月间得此咨报,系在朝鲜答复努尔哈赤来书之后。原来朝鲜误译的“后金天命皇帝”,在咨报中,“天命”改报为“建元”,“皇帝”改称为“汗”。这大概就是前引“回启”中所说的“删改宜当”了。只是“爱新国伦”误译为“后金国”却未加删改,“后金”一词遂由此传入了明朝。
一年之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五月,努尔哈赤在辽东张榜招降,辽东巡抚熊廷弼将榜文内容秘密呈报。《明神宗实录》是年六月记:“经略熊廷弼奏:奴贼招降榜文一纸,内称后金国汗,自称曰朕,皆僭号也。”此后,朝臣纷纷上书请战。《筹辽硕画》卷四四、四五载诸臣题本,指榜文自称金国或自称后金,说法不一。如通政使姚思仁题本说榜文“中间称金称国,称汗称朕”。兵科给事中薛凤翔题本说是“自称后金,例我衰宋”。户科给事中杨琏题本作:“妖称后金天祐,辱我皇上以徽钦。”湖广监察御使刘有源题本说:“自奴酋号金称朕,张榜招降。”努尔哈赤的榜文,当出自汉族文人之手,原文今不得见。黄彰健先生以“后金”为可信,认为“称金”是省略了后字。今有天命金国汗印为证,题本中所谓“称金称国”也未必断然无据。
《满文老档》中只有辛酉年(1621年)三月二十一日致朝鲜国王书,曾出现过“后金(amaga aisin)国汗”。正如黄先生所说:“在满文老档里后金国号仅此一见。”依当时通例,此类文书原件为汉文,满文档系据汉文译存。这里的后金,是拟稿的汉人沿用了朝鲜习知的称谓,还是有意附会先朝金朝,无以确证。北京图书馆藏有金国印制的汉文檄文一件,援引前代事,作为对明战争的宣传,文笔及内容均甚粗劣。文中不见“后金”称号,但有“我本大金(指前朝)之裔,曷尝受制于人”等语。准此,当时草拟文书的汉人,既可臆称前朝“大金之裔”,在文中拈出“后金”一名,也不是不可能的。即使有此情形,也只能视为金国汉人的附会宣传,不能作为建立了正式的后金国号的证据。
天启元年三月以后,明朝、朝鲜和金国的文献中都不再有“后金”称谓。《乱中杂录·续录》所收天启元年五月李永芳致朝鲜边官书,即自称“大金国驸马王”。此后至1636年清太宗建号大清国以前,满文老档中只有“金国汗”称谓而绝无“后金”。辽沈地区现存文物,如沈阳故宫云版、辽阳旧城门额及沈阳大金喇嘛法师宝塔碑等,也都称大金。黄彰健先生所论,天启元年以后国号称金不称后金,当无异议。
依据以上的辨析,可作出如下判断:约自1619年前后努尔哈赤铸造满文“天命金国汗之印”行用,到1636年皇太极建号大清以前,一直沿用金国这一称号。汉文文献或称“大金”,乃是习惯性的称颂。至于“后金”一名,既不是努尔哈赤自建的国号,也非出于后世史家的追称。它初见于朝鲜,又由朝鲜传到了明朝。金国草拟文书的汉人也不无可能偶用“后金”之称,但并非正式的国名。依据名从主人的通例,我们把努尔哈赤的国家称为金国,当更符合历史的实状。
二、国号与族名
历史上汉族王朝建立国号,是要大书特书的重大事件。但金国的建号却没有留下任何记录。这是因为在努尔哈赤等满人看来,所谓国号似不如汗号那么重要,甚至国号的概念也很模糊。前人既误信努尔哈赤曾建号后金,遂解释此国号乃源于十二世纪女真族建立的金朝。既然“后金”一名并非自建,那么,努尔哈赤又为何号称金国?要回答这个间题,就需对金国的含义重新加以探讨。 据现存清太祖、太宗朝满、汉文档案所见,在皇太极定族名为满洲之前,“爱新”或“金”一名实际上已成为一个新的族名,用以称谓海西、建州女真诸部。
《满文老档》太祖朝天命八年癸亥正月初一日档,载抚西与石乌里所持信牌称:
李驸马此战原爱新(金)汗非始尼堪(汉)汗始
此文大意是:李驸马,此战原非起于爱新汗,而为尼堪汗肇始。此件下文曾出现爱新国伦,有金族人或金国人之义。但在此处,爱新汗不作金国汗,且与尼堪汗对举,明显地是用为族称,意为金人的汗与汉人的汗。
日本市村瓒次郎《支那史研究》所收《清朝国号考》,引据所见崇谟阁藏天聪五年太宗汉文上谕称:“敕谕金、汉、蒙古官员知悉”云云,将金与汉、蒙古并举,更是十分明显地用为族名,而非国名。 清太祖、太宗朝上谕多经后人润饰修改,原件存留不多。但太宗朝官员的汉文奏稿,多见于崇谟阁所藏《奏疏簿》,曾由罗振玉题为《天聪朝臣工奏议》刊布。奏疏中金汉并举、用为族称之例,所在多有,今不避烦琐,条录于次: 高鸿中陈刑部事宜奏(天聪六年正月):“一、金、汉另审。先年金、汉同在一处审事,汉人事多有耽延。……尽因金官多、汉官少,不得公同,不审,以致前件延迟。若一稽查金人事审之速,汉人事审之迟,汉官之罪又将何辞?合无金官审金人事,汉官审汉人事,事无大小,金、汉官互相说知,再回贝勒大人话,以听分剖。如有金、汉人互告者,金、汉官同审。或有偏私不公,迟误审断者,各应其罪,夫复何词?伏乞上裁。”
胡贡明陈言图报奏(六年正月二十九日):“又想皇上谕金、汉之人都要读书,诚大有为之作用也。但金人家不曾读书,把读书极好的事,反看作极苦的事,多有不愿的。”
胡贡明谨陈事宜奏(九月二十七日):“皇上必曰:我原是金人,如何把汉高祖来比我?殊不知汉高祖但能如是做事,所以成了一个汉高祖。”
杨方兴条陈时政奏(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书房中当用贝勒。……臣遍观金、汉中,无人当此大任,亦不敢当此大任,皆恐日久生嫌。”“一、编修国史。……我金国虽有榜什在书房中,日记皆系金字而无汉字。皇上即为金汉主,岂所行之事,止可令金人知,不可令汉人知耶?……乞选实学博览之儒公,同榜什将金字翻成汉字,使金汉书并传,使金、汉人共知。”
罗绣锦请安服新人以便旧人奏(七年四月十三日):“臣有一愚见以陈,不若计算我国金、汉、蒙古官生军民,各项买卖匠人、衙役……”
以上奏疏,均出于金国汉官,自不能自外于金国。金为族名,历历可见。奏疏中所谓金人汉人、金官汉官、金字汉字,实际上即是后来所说的满人汉人、满官汉官、满字汉字。可见,金或爱新作为族名,已在官员中普遍应用,为人所习知,并无歧解。
作为族称的爱新或金,当然不会是沿用前朝的国号。此名当源于努尔哈赤所从出的族姓爱新觉罗。努尔哈赤的建国,并非基于部落间的联盟,而是基于对周邻诸部的征讨。按照收养氏族成员的惯例,被征服或归降的各部,均被视为收养(ujihe),而努乐哈赤则被尊为汗父。那么,作为被收养的原属各部的成员,以汗父的族姓为共同的族称,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此点虽无明确记载,但度之当时情势,似可求得通解。
汉译金国之“国”,满语为“国伦”(gurun)。此为女真语系中的一个古老的词汇,曾见于金代女真字碑文,以及明四夷馆所编《女真译语》。在老满文档册中,“国伦”有部族之义,也可用为族人或国人。如照此解释,天命金国汗本义只是爱新部的首领或爱新族人的领袖。不过,努尔哈赤于1616年在赫图阿拉加上汗号时,已征服诸部并建立起统治机构,即具备了我们所说的作为阶级压迫机关的国家的特征。故史家以此年为建国之年,“国伦”已具有国家的意义。当时的明人和朝鲜人,也依据自己的观念,指责努尔哈赤僭号称国,不再视为一部。但是,从努尔哈赤说,未必有明确的国家观念,也并不认为必须象汉人那样建立国号。金国的国号即是族称,或者说族名即视为国名,两者并无二致。
族名与国号的统一,在我国北方民族的历史上,乃是习见的现象。突厥、回纥建国时,都只是加上可汗的尊号,并未另建国号。突厥、回纥等族名,也就成为了他们的国名。成吉思汗建国时,也只是奉上尊号,而无另建国号的记载。蒙古族名便自然地成为“大蒙古国”的国名。只是在元世祖忽必烈采用汉制后,才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建国号为“大元”。元朝亡后,明代兴起于大漠南北的蒙古诸汗,又恢复了以蒙古族名为国号的传统。努尔哈赤建国称汗之后,蒙古察哈尔部林丹汗的来书,也还自称为“蒙古国主”。以爱新族名为国号的金国,与蒙古国的这一传统相同。
由此可知,努尔哈赤之称金国与十二世纪时建立的金朝,并无名号因袭关系。《乱中杂录·续录》所收万历四十七年努尔哈赤致朝鲜国王书,曾两次提到往古的大金:“昔大金、大元,吞併三吴,意欲独存,到底其后无永也。”“昔大金世宗皇帝时,朝鲜赵住罢〔应作:位宠〕以四十余城投至,世宗却之。……今我亦念两国自前和好之情……。”这里将金朝称为“昔大金”。“昔大金”如何,“今我亦念两国”如何,作为历史的借鉴,今昔并举,并不包涵任何承袭之意。《武皇帝实录》摘录此信内容时,改为“先朝大金帝”、“昔先金大定帝”,当是出自汉人手笔,有意比附。至于旨在招降安民的汉文文字,任意附会于前朝,去金国建号的本义更远了。
由此也可推知为什么皇太极在建号大清国之前、改定族名为满洲。据《三朝实录采要》天聪九年(1635年)十月辛丑条记:“谕众于朝曰:国名称满洲。其各旗贝勒人员,称为某旗贝勒家诸申’。”这里所说的“国名”,当出自满语国伦,实际意义应是族名。在此以前,爱新或金已兼用为族名和国名,皇太极改取汉制,以汉语“大清”为国号,既不能再称金族又不能改称清族,依据本族的传统另定新的族名,遂成为客观的需要。
源于女真的新译“诸申”一词,早已失去作为族称的意义。皇太极明确规定作为八旗贝勒所属人员的称谓,只是承认了业已存在的事实。此后,曾被明人泛称为“女真”的诸部人,便以新定的满洲作为共同的族称,为后世所沿用。由此还可以推知,为什么清太祖、太宗实录中出现了满洲国号。既然原来的族名即是国号,族名改定为满洲后,前此的国号也相应地作了修改。不过,这乃是《实录》编者任意妄改,并不是历史的事实。
三、汗号的由来
按照汉族的传统,一个王朝或国家的建立,必须建国号、年号和皇帝的尊号。大抵自汉代以来,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完整的观念和模式。明朝和朝鲜也正是以这样的传统观念来看待努尔哈赤的称汗建国,因而出现了各种比附的记录。但事实上,努尔哈赤建国时,并没有具备这些观念,也没有依仿汉族的传统模式,而是采取了蒙古立汗的方式。
汗的称号,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柔然、突厥、回纥和蒙古。在国家建立以前的氏族、部落制时代,汗只是部落长的称号。各部落形成联盟后,联盟长称可汗,统领诸部,即所谓“汗中之汗”或大汗。汗或可汗都不能是自称,而是由所统领的氏族、部落奉上。在他们看来,汗号比国号更为重要,因为奉上汗号才表明服从于他的统领。当国家机构建立后,汗或大汗即成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努尔哈赤原曾接受明朝授予他的建州卫都督签事的官职,万历二十三年吸1595年)又加号龙虎将军。他最初拥有汗号,是在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由蒙古五部喀尔喀向他奉上,称“淑勒昆都仑汗”。“武皇帝实录”省作“昆都仑汗”,并注云,“即华言恭敬之意。”这当是依据满语的kundu。但尊号称恭敬汗,意有未合。《高皇帝实录》译淑勒昆都仑为“神武”,当是依据蒙古语义,于义为近。这个汗号的意义,只是表明蒙古五部喀尔喀对努尔哈赤的臣服。当时努尔哈赤尚未征服海西诸部。对于后来被称为满洲的内部关系来说,这个汗号并没有什么严重的意义。
努尔哈赤依仿蒙古立汗之制,正式确立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汗号,是在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即他在赫图阿拉建国之年。这时,只有叶赫部尚未降附,原来被明朝泛称为女真的建州、海西和东海诸部已先后被攻灭,并分别编入八旗牛录。诸部人的涌入和奴隶制的发展,促进了统一的统治机构的建立。《满文老档》和《高皇帝实录》都详细记录了这年正月元旦八旗贝勒大臣共上汗号的仪节。这次郑重奉上的满语汗号的全称是:
天诸国伦养育授任英明汗
直译为:天授养育诸国伦英明汗。“天授”与前述印文之“天命”意义相近,犹如汉族所谓“受命于天”。古代蒙古汗号称“长生天的气力里”。在蒙古和满族的萨满教中,天是主宰一切的神。托言天授,自是崇高的称谓。《满文老档》太祖朝天命四年七月初八日记:“受天命而生的庚寅汗说:天爱护我们,给与权柄(doro)。”
此处“国伦”一词的实际含义是部,诸国伦即指被征服的诸部。《明史·张学颜传》:“海建诸部皆建国称汗。”《武皇帝实录》中兀喇、辉发、哈达等部也都称为国,即国伦。“养育诸国”当指被征服的海、建诸部,编入八旗收养。按照古老的氏族收养惯例,均被视为同族。《武皇帝实录》译此称号为“列国沾恩明皇帝”,《高皇帝实录》译为“覆育列国英明皇帝”。这表明,他已不同于由各部落长共同尊奉的可汗或大汗,而是收养各部为一族的最高首领,是比可汗更高贵的汗。这一称谓不仅是努尔哈赤的最崇高的汗号,也是北方民族史上罕见的尊称。
努尔哈赤在立汗号的同时所建立的国家统治机构,在许多方面也采取了蒙古的制度。不仅无圈点满文是依据蒙古文字,作为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也采用蒙古官制,称扎尔固齐。此外,如文官称巴克什,武将号称巴图鲁,以及达尔汉、台吉等称号,也都源于蒙古。关于金国制度中的蒙古成分,需另作专文探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努尔哈赤采用蒙古立汗制称汗,并非孤立的现象,而是由于受了蒙古文明多方面的影响。努尔哈赤在建州起兵,西有蒙古,南有明朝和朝鲜,朝鲜又依附于明,他只有向蒙古去吸取先进的文明。《武皇帝实录》载,早在甲午年(1594年),即建国前二十余年,蒙古科尔沁部和五部喀尔喀即遣使往来。努尔哈赤于1612年纳蒙古科尔沁部女为妃。其子代善、莽古尔泰、德格类等也都娶蒙古扎鲁特部女。以后,还陆续收降了一些蒙古的文士和武将。蒙古文明经由多种渠道传给满族。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时,不象历史上的辽太祖、金太祖建国时那样,有汉人文士为之谋划仪制,只有通晓蒙古文明的额尔德尼、噶盖等在他的周围、他废弃明朝的封授,建国称汗,表示彻底摆脱明朝的控制,因而不会沿袭明朝的制度和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式的汗国便成为他借鉴的楷模。
努尔哈赤于1626年(丙寅年)八月病死,诸贝勒聚议,推举皇太极继承汗位。这使人联想到蒙古忽里勒台选汗会议的传统。但这次选汗并未留下奉上汗号的记录。《满文老档》自天聪元年(1627年)正月起,称他为淑勒汗(sure han),满语淑勒为聪睿之意。但这显然并非他的汗号的全称。汉文文献称为“天聪”,天字当有所本。他是否继承了努尔哈赤“天授覆育列国”的称号,只是把“英明汗”或音译的“庚寅汗”改称为淑勒汗,还是淑勒汗之前另有尊称,现有史料并不能作出确切的说明。这可能是由于他后来建号大清国称帝,帝号为人们所称用,而原来的汗号则不复详录。在天聪年间的满汉文献中,他继续沿用“金国汗”的称号。满汉臣僚的奏疏,称他为“汗”或“皇上”。但在建号大清前,从来未正式采用汉语“皇帝”的称号。
太宗朝文献继续钤用“天命金国汗之印”,这表明此印如同后来铸造的“大清受命之宝”一样,乃是清太祖、太宗通用的国玺。“天命金国汗”乃是通用的称谓而非太祖或太宗的专称。
黄彰健先生曾著有《论清太祖于称汗后称帝、清太宗即位时亦称帝》一文,提出如标题所示的见解。论清太祖称帝,主要是依据《乱中杂录·续录》所记:“丙寅(1626年)夏五月奴酋致书毛文龙云,大金国皇帝致书于毛大将军麾下……”。此信内容又见于《满文老档》,但无“大金国皇帝”称号。《乱中杂录》所记,即使无误,也只能解释为起草书稿的汉人译汗为皇帝,不能作为努尔哈赤正式改号的证明。论清太宗即位时称帝,主要是依据袁崇焕的塘报和夭聪三年(1629年)十一月的上谕。这需要对满汉人观念的不同,略作分析。
皇太极即位后,曾致书明辽东巡抚袁崇焕,请求议和,《三朝辽事实录》卷十六载天启六年(1626年)十二月袁崇焕的题本说:“(金使)跪投夷禀一封与臣,如以下申上体式,独其封上称臣为老大人,而尤书大金国,踵老酋之故智,臣即以原封还之。”同书又载袁崇焕塘报称:金使“投递汉文夷禀,将向时僭称皇帝二字改汗字,如虎酋之称,而仍彼伪号。”袁崇焕前后所报,只能说明,皇太极的来书系自称“金国汗”。《清太宗实录》作“满洲皇帝”,乃是实录编纂者的臆改。此信的底稿尚存,影印件刊于《明清档案存真选辑》初集,原文作:“汗致书袁老先生大人”,而己巳年(1629年)另一书稿作:“金国汗奉书袁老大人”。与袁崇焕所记相同。不过,袁崇焕所说“将向时僭称皇帝二字改汗字”,却只是不明情事的自我解嘲。在明人看来,明朝皇帝自是天下的皇帝,帝号高于汗号。努尔哈赤称汗尚可,称帝则不可容忍。但是在努尔哈赤看来,汗号与帝号,只是蒙号与汉号之别,并无高低之分。满文文书中称明朝皇帝也作万历汗、天启汗。努尔哈赤不采汉制帝号而用蒙古汗号,更可显示脱离明朝而独立的意志。袁崇焕指汉译的皇帝为“僭称”,以“改汗字”为退让,是不了解“夷情”的管见,并不足以作为皇太极曾称帝的证明。
天聪五年(1631年)皇太极领兵至通州扰掠,曾发布谕旨,传谕明朝官民。此旨已载入《清太宗实录》,内称:“尔天启皇帝、崇祯皇帝仍加欺凌,使去满洲国皇帝号,毋用自制国宝。我亦乐于和好,遂欲去帝称汗,令尔国制印洽用,又不允行。以故我复告天兴师,由捷径而入,破釜沉舟,断不返旆。”此件又见《满文老档》,原作“金国(爱新国伦)皇帝之号”。“满洲”二字,显然是《实录》编者的妄改。这时,皇太极周围已聚集了不少汉人文士。这道谕旨显然出自汉人手笔,是依据汉族的传统观念,为皇太极的侵掠强作辩解。大抵明朝自得知努尔哈赤铸造“天命金国汗”后,即指斥他称国称帝是僭逆。这里所谓“遂欲去帝称汗”本属莫须有,只是利用明廷不明情事,将错就错,强作遭受欺凌、被迫兴兵的借口,自不可信以为据。事实上,皇太极在采用汉制建大清国号和皇帝尊号以前,一直称为淑勒汗或金国汗,从未更改称号。
四、所谓“建元”
清国建号以前,清太祖、太宗的所谓“建元”,也是需要重新探讨的问题。
前引《筹辽硕画》所收万历四十六年十月薛凤翔题本内称:据“生员回乡之察”,努尔哈赤已“起号天命元年”。《皇明从信录》记万历四十七年五月据朝鲜咨报“奴酋僭号后金国汗,建元天命”。但《武皇帝实录》、《高皇帝实录》及《满洲实录》都记万历四十四年丙辰正月,即努尔哈赤建号英明汗的同时,“建元天命”。《高皇帝实录》更明确地说:“建元天命,以是年为天命元年。”明人与清人记录“建元天命”之年份不同。但两者所记,都不可信。如前所论,所谓建元即是建立年号,这是汉人传统的建国观念和模式,而努尔哈赤建立汗号时,并不具有这样的观念和模式。
要考察这一问题,不能依据明人和朝鲜人的传闻,也不能依据大清建号后改修过的《实录》,只有依据努尔哈赤在位时的原始文献和文物。现存太祖朝满文老档,均用十色加十二属纪年,汉译用干支,但未见满文“天命”为年号的记录。现存的只有满文丙寅年浩命,末尾署汉字“天命丙寅年月日”旁译满文。此外,金国的汉字文献,以“天命”纪年的,还有以下几例:
辽阳博物馆藏东京城汉字“内治门”门额,旁书“大金夭命壬戌年”。
沈阳故宫博物院藏云版,铸有汉字“大金天命癸亥年”等字。
《乱中杂录·续录》卷一所收李永芳与朝鲜边将书,末署“天命辛酉五月。”
同书所收大金国皇帝致毛文龙书,末署“天命丙寅五月日”。
现存刘学成奏稿,署“天命辛酉拾月”。
努尔哈赤时期,署有“天命”的文献,可知可见者,寥寥无几。但可证当时确有天命纪年。值得注意的是,以天命纪年不见于满文档案,只见于汉字文献。金国建立后,不用明朝年号,即所谓“不奉正朔”。汉人历来有以年号纪年的传统,于干支前署以“天命”二字,意指天命金国汗某年,此外别无年号。清太宗时汉文文献以天聪纪年,满文档案中例作“淑勒汗的某年”,可以为证。另一值得注意之点是:以天命纪年的汉文文献中,也只书干支,而不记年序。这正说明了原无所谓“建元天命”、以某年为天命元年之事,故无从标年序于“天命”之后。
黄彰健先生在所著《清太祖建元天命考》中,引据《乱中杂录》所收前引万历四十七年钤有汗印的致朝鲜国王书,认为《光海君日记》所说:“称以天命二年后金国汗谕朝鲜国王”,系后来史官的追记,不可信据,这是很正确的。但又以为《乱中杂录》所记此信末署“天命三十六年月日”为可信,并据此向上推算,认为努尔哈赤是追认万历十二年(1584年)为夭命元年,这就难以使人信服了。此信之末署天命三十六年,为他处所未见。朝鲜李肯翊《燃藜室记述》曾记有此事,当出于《乱中杂录》,未必另有所据。
现存清太祖朝文献均以干支纪年,此信独记年序,已甚可疑。且天命金国汗印于是年刚刚行用,更不可能径称三十六年。前引《明清档案存真选辑》初集所刊丙寅年诰命,末署汉字“天命丙寅年月日”,可知当时有末署年月日的格式,但诰命只书干支纪年,未填月日。我怀疑《乱中杂录》所抄录的“天命三十六年月日”或是“天命三月十六日”的误录。致朝鲜书,计日可达,故未填干支纪年。李民寏《栅中日录》记是年三月十五日:“彦加里、大海等持其文书来示”。二十一日又记:“奴酋以前日所示文书,令差胡小农耳持往我国。”《武皇帝实录》也记是年三月二十一日遣使致书朝鲜,并见太祖朝《满文老档》。可知李民寏所记月日为可信。此信稿本曾于三月十五日出示李民寏,三月二十一日正式送出。如果三月十六日由巴克什填写月日呈阅用印,时日正好相合。
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不过,仅此一见的所谓“天命三十六年月日”,必是传录误写,应是无疑问的。
皇太极即位后,如前面所提到的,满文档案中系以汗号纪年,称淑勒汗的某年。汉文作天聪某年。皇太极即位时,已较多地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纪年已改为年序与干支并用。如元年,满文档案作sure han I sucungga fulahun gulmahun aniya,即淑勒汗的第一、丁(原意浅红)卯年。二年作淑勒汗的第二、戊辰年。汉文则作天聪元年丁卯,天聪二年戊辰。这可能是表明,皇太极即位后,就已确定以汗号纪年的方式、改用淑勒汗号,故可逐年纪序。这与汉人的以年号纪年,更为接近了。
在1636年建元崇德以前,金国文献只是以汗号纪年,实际并无年号。《清实录》以太祖建国称汗之年为天命元年,太宗即位之年为天聪元年,治史者如用其为年号以引史叙事,自有其便利处。但《实录》所谓以某年“建元天命”,某年“建元天聪”,则是编纂者附会汉制之作,当为史家所不取。
五、皇太极建号改制
皇太极于1636年依照汉族王朝模式建号改制,是满族早期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该年四月,他在经过多方准备之后,率领诸贝勒大臣祭告天地,正式建国号为大清,年号崇德,并正式采用“皇帝”称号,上尊号为宽温仁圣皇帝。这不是简单的名号改易,而是标志满族国家制度和统治思想,从采纳蒙古文明到采纳汉文明的历史性的转折。
大清国号的含义,没有留下明确记录。学者或有所推测,似不烦强解。可以肯定的是:它不再是象金国那样,以族名为国名,加“大”字以称烦。而是象“大元”那样,以汉语“大清”二字,不可分割地合组为国号,满语音译为daicing。
皇太极的帝号宽温仁圣皇帝,显然也是继承了汉文明传统。虽然满文文献中此后仍然保留着“汗”的称谓,但“皇帝”一词已不再是“汗”的汉译,而是诸王大臣奉上的正式称号。皇帝的尊号称“宽温仁圣”,由汉人文臣注入了传统的儒家观念和统治思想,它和蒙古五部喀尔喀奉上努尔哈赤的尊号“神武”,形成显著的对比。皇太极称帝后,仍追尊努尔哈赤为“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武皇帝”。
崇德年号的制定,《清太宗实录》称为“改元”,实际上是满族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建元。“崇德”一词也明显地带有儒家思想的色彩。
皇太极在立国号、帝号的同时,并命汉人文臣编修《登基议定会典》,制定礼仪制度,又依仿明制对国家制度作了多方面的改革。这些不是偶然的。努尔哈赤时期,金国已攻占了辽东广大汉人居住地区,俘掠了大批的汉人为奴隶。皇太极在征服漠南蒙古的同时,也不断在汉地俘掠,甚至深入到明朝京畿地区。古老的收养氏族的旧制,日益不能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皇太极曾把被征服的蒙古人和汉人军兵,分编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以组成新的军事力量。但是,随着地区的扩大、汉族人口的增加和汉人军将的降附,蒙古旧制和满族八旗制都已不能适应对汉地和汉人统治的需要。皇太极久已注意从俘虏中录用汉人文士。沈阳人范文程、辽阳人宁完我及明诸生王文奎等相继被拔籍入文馆供职,成为皇太极的谋士及汉文明的传播者。早在天聪五年(1631年),皇太极已采用明制,设立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分管政务,并实行科举取士,录用蒙汉文职官员。总之,在大清国建号以前,金国统治制度已经沿着依仿汉制的道路逐步演变。满族统治者在征服汉族的同时,日益被汉族的文明所征服。被征服的漠南蒙古诸部在皇太极称帝后,曾奉上蒙古汗号,称“博格达彻辰汗”。皇太极娶蒙古后妃数人并陆续收降了一批蒙古军将和官员。在大清国的统治机构中,蒙古贵族在许多方面依然起着重要作用。但就国家总体制度来说,却由依仿蒙古汗国制转变到依仿汉族王朝的体制。皇太极的建号乃是这一转变的重要标志。
这一转变,也标志着对明关系的变化。如果说,努尔哈赤废弃明朝授予的官称,依蒙古制建国称汗,是表示背明自立的意志,那么,皇太极的改蒙古汗制,采用汉制建号称帝则是显示取代明朝的意向。天聪九年(1635年)皇太极征服蒙古察哈尔部后,群臣上奏说:“各处蒙古,俱已归降,与我为敌者唯明而已。”建号改制正是灭明的制度准备与舆论准备。
归结本文所考诸事,要点如下:
一、努尔哈赤于1616年建国称汗,号“天授覆育列国英明汗”,采蒙古汗制,以示背明自立。
两、三年后,铸造满文天命金国汗之印行用。努尔哈赤所从出的族姓爱新(金),成为海、建诸部共同的族称,并用为国名。“后金”一名系由朝鲜传入明朝,并非努尔哈赤自建的国号。
纪年用干支,无年号。汉文文献以“天命金国汗”汗号纪年,称天命某年。
二、皇太极于1626年即位,至1636年建号大清前,号淑勒汗,汉译天聪汗。
族名与国名仍为爱新或金。继续行用天命金国汗之印。
纪年并用年序与干支。满文称淑勒汗某年,汉文作天聪某年。
三、1635年皇太极改定族名为满洲。1636年改采汉制,建国号大清,年号崇德。
正式采用皇帝称号,尊号宽温仁圣皇帝。